市政府关于同意张家港高铁新城11号地块(GTXC-11-0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11号地块(GTXC-11-0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塘政发〔2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张家港高铁新城11号地块(GTXC-11-0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调整范围为东至华芳南路,南至西塘公路,西至塘桥西环路,北至坤辰路(南环路),规划面积142.78公顷。
二、经市政府批准的《张家港高铁新城11号地块(GTXC-11-0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是指导该区域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规划,确保通过规划调整,引导该区域开发建设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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