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这两个地方即将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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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2023年度德清县城乡增减挂钩(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其中包含“阜溪街道(2021)100号地块”和“ 雷甸镇(2022)029地块 ”。
阜溪街道(2021)100号土地征收公告
因阜溪街道(2021)100号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龙山村集体所有土地4.0999公顷。
▲阜溪街道(2021)100号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3.3036公顷,园地0.4839公顷,林地0.041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2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其他土地0.000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2385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清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及加强征地管理的通知》(德政发〔2020〕1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每亩0.6万元的标准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统筹使用,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36.8991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玖佰玖拾壹元整)。
以上合计,共应支付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总费用为409.6038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佰零玖万陆仟零叁拾捌元整)。
3、社保安置。按照《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8〕199号)规定执行。本次征地中可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人数53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3〕32号)文件规定,经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雷甸镇(2022)029号征收土地公告
因雷甸镇(2022)029号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908公顷,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雷甸镇(2022)029号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5908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清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及加强征地管理的通知》(德政发〔2020〕1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清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及加强征地管理的通知》(德政发〔2020〕18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8〕199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7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安置方式。调产安置参照《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3〕32号)等文件确定;货币化安置参照《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3〕32号)等文件执行;迁建安置面积按照所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执行。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3〕32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其他补偿按照《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3〕32号)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五、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德清县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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