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锅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证券代码:002534
根据贵会2021年8月6日出具的21192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杭州锅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杭锅股份”或“申请人”)
已会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浙商证券”)、国浩
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
实。杭锅股份及浙商证券现就贵会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如下文,请予
如未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或释义与《杭州锅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本反馈意见的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
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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