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德清经济开发区十四号路(中兴北路-永平路)工程一标段的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德清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德清经济开发区十四号路(中兴北路-永平路)工程一标段的施工
本招标项目德清经济开发区十四号路(中兴北路-永平路)工程一标段已由德发改开基初 [2016]3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德清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德信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工程起点为永平北路,终点为永平北路,本次招标范围为桩号K0+019.344~K0+690,道路全长670.656m,宽18~21m。在桩号K0+128.5处建一座单跨20m的简支梁桥。计划工期165日历天,投资约1500万元。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内的道路、桥梁及排水工程。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任职A、B、C类证书。
(2) 省外企业应提供省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及两年内安全、质量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省内、湖州市外企业应提供地市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及两年内安全、质量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3)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专业类别为市政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
(4)投标申请人应如实提供近三年来(2013、2014、2015)本单位不良记录的详细完整清单。
(5)提供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二个月内)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5月3日至2015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县行政中心E楼二楼30号窗口,联系人:章工、沈工,联系电话)持有效交易席位证购买招标文件。(注:首次来德清县参加投标活动者需持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到31号窗口办理登记入库,30号窗口办理交易席位证。已登记入库的投标单位无需再次登记。如遇年度更换,请凭旧年度席位证办理新年度席位证;如遇席位证遗失,请开具单位遗失证明再次办理交易席位证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请各投标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6.1本工程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2湖州市外企业进入德清县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须遵守德清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咨询电线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招标人:德清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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