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德清投(12746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PR德清投 (12746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3年07月05日 21:11:10中财网
原标题:PR德清投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被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本期债券于 2016年 10月 14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企业债券[2016]301号”文件核准,发行人获准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7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年 11月 11日,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成功发行 8.7亿元 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PR德清投”、“16德清建投债”)。
1、发行人: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6年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发行总额:人民币 8.7亿元。
4、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1Y)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蕞终基本利差和蕞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60%。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 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元。
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6年 11月 10日。
10、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的第 1日,即 2016年 11月 11日。
11、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 2016年 11月 15日。
12、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1月 1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年 11月 11日至 2023年 11月10日。
14、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至第 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 20%,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年至 2023年每年的 11月 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1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年至 2023年每年的 11月 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17、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
18、认购与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记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1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0、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1、信用安排:本期债券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3、跟踪信用安排: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且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
24、债权代理人: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
25、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已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国泰君安作为“PR德清投”和“16德清建投债”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于 2023年 6月 29日出具了《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
债权代理人根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变更情况及影响分析
公司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因人事调整,公司股东德清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公司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谈善永,男,1979年 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建筑)、二级建造师(建筑、市政公用、水利、公路)。1997年 7月至 2000年 8月在浙江枫洋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 9月至 2005年 6月在浙江三狮集团枫洋建材有限公司担任基建科科长,2005年 7月至 2017年 8月在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先后担任员工、副总,2017年 8月至 2023年 2月在德清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3年 2月至今在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兼总经理。
施建华,男,1975年 9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1994年 12月至 2000年 10月在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科工作,2000年 10月至 2009年 4月在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担任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2009年 4月至 2011年 4月在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担任莫干山中心所副所长,2011年 4月至 2012年 10月在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担任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2012年 10月至2015年 4月在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担任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2015年 4月至 2019年 6月在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担任钟管国土资源所所长,2019年6月至 2023年 1月在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工作,2023年 1月至今在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23年 2月至今兼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沈剑,男,1990年 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建筑工程)、钢筋工二级、土建施工员。2012年 7月至 2015年 10月在德清县微利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 11月至 2019年 9月在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 10月至 2019年 12月在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营部副经理,2020年 1月至 2020年 12月在德清县派专职招商引才工作,2021年 1月至 2021年 12月在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营部副经理,2022年 1月至 2023年 2月在德清县博衡置业有限公司担任博衡公司经理,2023年 2月至今在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策划营销科科长兼任公司监事。
章炳,男,1985年 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初级工程师(市政)。2008年8月至2011年 7月在德清县市政工程公司工程管理科工作,2011年7月至2012年 12月在德清县市政工程公司担任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 12月至 2014年 2月在德清县市政工程公司担任工程管理科副科长,2014年 2月至 2014年 7月借调至德清县建设局城建科工作,2014年 7月至 2017年 2月借调至德清县五水共治办考核组工作,2017年 2月至 2018年 12月借调至德清县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浙工大指挥部工作,2018年 12月至 2020年 4月在德清县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任办公室副主任,2020年 4月至 2022年 1月在德清县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22年 1月至 2023年 2月在德清县恒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23年 2月至今在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工程科科长及公司监事。
刘雨侨,男,1997年 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20年 7月至 2023年 2月在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2023年 2月至今在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任监事。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人员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4)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总经理的变动已经德清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决议。截至目前,本次事项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上述变更具有合法合规性。
(1)相关人员变动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2)相关人员变动对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有效性无重大影响; (3)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情况及影响分析
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作如下变更:
变更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李保立
发行人因工作需要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联系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厚德街 80号
根据《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本次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将按照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债权代理人,国泰君安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情况予以披露,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风险。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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