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西园饭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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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依据《关于对西园饭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园饭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
(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江南区星光大道38号,东临南宁市第十中学,南至西园路、香格里拉广场,西邻淡村北一里,北靠江南大道。土地级别分别为:住宅二级,商业二级。
星光大道38号西园饭店小区1栋、2栋、3栋、4栋、5栋、6栋、7栋、8栋、9栋、10栋、11栋、12栋、A栋、B栋等房屋及附属物。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项目规划蓝线图蕞终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西园饭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约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九、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西园饭店小区大门。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11月25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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