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头部批)通过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号)要求,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复核和扩园工作,经认定,建德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18家园区符合化工园区复核认定要求,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请各部门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0〕101号) 和《关于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浙经信材料〔2021〕77号)等文件要求,依据职能负责化工园区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化工园区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我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3年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头部批)通过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头部批)通过名单
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新市化工集中区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
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
浙江海宁市尖山新区化工新材料园区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生物产业园化工集聚区
江山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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