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信息第二次公示
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并征求广大公众的相关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或者通过网络链接下载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提取码:po0h。
受到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下载链接:,提取码:po0h。
公众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并填写好之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规划实施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咨询。
建设单位: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德清县新市镇中南西路72号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线、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至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并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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