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人民政府
审定关于依法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我局拟出让县城规划商砼站南、规划解放南路延伸段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现将土地出让相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宗地位置及面积。宗地位于县城规划商砼站南、规划解放南路延伸段东。四至范围是:东至集体土地,南至集体土地,西至规划解放南路延伸段,北至规划商砼站。面积0.4792公顷(7.19亩)。
二、出让用途及规划指标。宗地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1,建筑密度≤35%,绿化率≥30%。
三、宗地现状。宗地现状为国有建设用地。
四、出让方式及年限。宗地以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年限为40年。
五、土地收益及其它。土地出让后,收益全额上缴县财政,土地出让价格由民乐县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确定。
六、出让方案审批。依据土地管理法律规定,我局拟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确定了土地出让的相关事项,请县政府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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