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禹越镇镇西港村等9村土地利用规划(2018-2035年)》2019年度头部次修改方案方案说明
《德清县禹越镇镇西港村等9村土地利用规划
(2018-2035年)》头部次修改方案方案说明
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有序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7〕13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
3、《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
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7号);
5、《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名单的通知》(浙保耕办〔2019〕19号);
6、《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8〕82号);
7、《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清县禹越镇西港村等9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批复》(德政函〔2019〕50号)。
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清县新市镇蔡界村等21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复核意见》(浙自然整验字〔2019〕37号)。
《德清县禹越镇西港村等9村土地利用规划(2018-2035年)》2019年度头部次修改方案,共涉及西港村工业用地项目1个建设项目,8个调出地块,位于西港村、夏东村、杨家坝村、高桥村、栖湖村和天皇殿村。调入项目用地总面积3.6095公顷,其中农用地3.6095公顷(耕地3.4540公顷)。调出地块用地总面积3.6095公顷,建设用地3.6095公顷。该村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需调整规划面积3.6095公顷,其中调入项目一般农田3.4540公顷,其他用地0.1555公顷;调出地块建设用地3.6095公顷。
该村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调入项目选址位于德清县人民政府审批且经省厅审查备案的村土地利用规划扩展边界内,属于德清县人民政府审批范围。调入项目位于有条件建设区3.6095公顷,不涉及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调出地块位于限制建设区3.6095公顷。
该村土地利用规划布局调整方案项目涉及1个工业用地项目(详见项目清单)。
西港村工业用地项目为德清县禹越镇西港村一般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西港村调出地块1等8个调出地块为德清县禹越镇一般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空闲地。
本方案项目经实地踏勘、听证及审核,符合申报要求,可组织报批。
经禹越镇人民政府费贵洪、德清县禹越镇国土资源所倪晨琦实地踏勘,该村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调入项目拟占地块均不涉及违法用地,调出地块未农转且无建筑物。
该村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项目不占用标准农田。
该村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项目涉及占用耕地3.4540公顷,均为水田(7等)。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函〔2015〕48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8号)的要求,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德清县已通过德清县禹越镇西港村等六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浙自然整验字(2019)37号)验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该村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永农示范区,不涉及高标准基本农田,不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易发区,已由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对地块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甲级,并在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涉及国家经济开发区,用地范围内无稀土矿覆压。
该村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项目调入地块皆已取得德清县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红线图,本次调入地块皆位于项目选址红线图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
西港村工业用地项目为工业用地项目,其项目的建设可进一步调整当地产业结构,完善产业链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增长。
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这些项目选址未定,将其划为有条件建设区,未将其规划落地。基于上述考虑,本方案涉及的1个调入项目需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编制,将涉及用地调整为规划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涉及的8个调出地块调整为新增一般农田。
我镇于2019年11月29日组织了该村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结论为各代表均同意德清县禹越镇西港村等9村土地利用规划(2018-2035年)2019年度头部次修改方案,听证程序到位。同意进一步完善资料后上报审查。
该村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拟将德清县禹越镇西港村有条件建设区内的3.4540公顷一般农田、0.1555公顷其他用地修改为3.6095公顷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后管制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该村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拟将德清县禹越镇限制建设区内的3.6095公顷建设用地修改为3.6095公顷新增一般农田,调整后管制区不变。
该村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空间指标3.6095公顷,来源于德清县禹越镇西港村等六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文号:浙自然整验字(2019)37号)验收产生的3.6095公顷空间指标,德清县禹越镇西港村等六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详见台帐)。
本次调整前,德清县禹越镇西港村等六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空间指标结余为3.6095公顷。
本次调整后,德清县禹越镇西港村等六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空间指标结余为0公顷。
该村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拟使用德清县年度计划指标3.6095公顷,农用地3.6095公顷(耕地3.4540公顷(其中水田3.4540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
《德清县禹越镇西港村等9村土地利用规划(2018-2035年)》(批文号:德政函[2019]50号)下达的耕地保有量2021.4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415.32公顷,建设用地规模为647.8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22.82公顷,村庄建设用地规模227.74公顷,人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124平方米/人,建新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85平方米/人,户均宅基地497平方米/人。
本次修改前,耕地保有量2021.4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415.32公顷,建设用地规模为647.8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22.82公顷,村庄建设用地规模227.74公顷,人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124平方米/人,建新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85平方米/人,户均宅基地497平方米/人。
本次修改后,主要控制指标无变化。
《德清县禹越镇西港村等9村土地利用规划(2018-2035年)》(批文号:德政函[2019]50号)划定允许建设区389.016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86.0859公顷,限制建设区2287.6679公顷,禁止建设区811.3826公顷。
本次修改前,允许建设区389.016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86.0859公顷,限制建设区2287.6679公顷,禁止建设区811.3826公顷。
本次修改后,允许建设区392.6257顷,有条件建设区182.4764公顷,限制建设区2287.6679公顷,禁止建设区811.3826公顷。详见1。
表1 修改前后空间管制区变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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