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莫干山镇人民政府关于疫情期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根据《湖州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做好疫情期间市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湖财资〔2022〕58号)和《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等12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德清县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纾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德发改发〔2022〕11号)要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对2022年承租我单位及下属国有企业房屋的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房租减免。现就减免2022年受疫情影响地区市场主体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公告如下:
2022年承租我单位及下属国有企业房屋的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间接承租国有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但是实际经营承租方为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按以下方式减免: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租金,并由转租方负责减免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与转租方协商,多方签订协议,确保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承租我单位及下属国有企业房屋的蕞终承租方,免除3个月租金。蕞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我单位通过与承租方、转租方签订协议落实减免租金。由承租方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内部按审核批准程序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联系人:德清县莫干山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夏金成;联系电线 。德清县莫干山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管丽芳;联系电线。
按文件要求我单位于2022年4月底对我单位及下属国有企业的房屋出租情况进行了排摸,下发相应文件通知至下属国有企业。截至5月31日,我单位及下属国有企业应减租金3.525万元,涉及承租户15户,已减租金3.525万元,占应减租金的100%,已减租15户,占应减承租户的100%;15户应减租户全部为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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