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德清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等文件要求,德清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已通过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现予以公布。
一、基准地价指各土地级别按不同用途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本次公布的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德清县行政区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坑塘)、宜农未利用地等用途类型的级别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蕞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二、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是政府对土地市场地价水平进行宏观引导和管理的依据,主要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入股、资源资产价值核算等。
三、以城镇标定地价体系为基础评定宗地价格时,应对影响建设用地地价的区域商业繁华程度、交通方便程度、基础设施完备程度、环境质量优劣程度等区域因素和容积率等个别因素进行修正;以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基础评定宗地价格时,对影响农用地地价的城镇影响度、对外交通条件、利用集约度、经营效益、地块条件等因素进行修正。宗地价格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其评估结果应按有关规定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2.德清县城镇标定地价体系(试行)
1.基准地价基准日:2020年11月1日。
2.土地权利类型及权利特征:完整权能下的土地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出让使用权)价格,其权利特征为在一定使用期限内拥有转让、出租、抵押等完整权能,无他项权利限制。同时,依据《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有关要求,还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
3.土地权利年限:设定土地权利年限为30年。
4.地价内涵构成:包含土地原始取得费、达到设定农田基本设施状况下的土地开发费和土地增值收益,不包括现状已生长的多年生木本植物,以及大棚或工厂化设施等的费用。
5.农田基本设施状况:以达到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或标准耕作制度)下各类农用地的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平均状况为依据进行界定。
表1农用地基准地价农田基本设施状况界定表
达到当地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普通大田种植条件)下的农田基本设施状况配套要求,主要表现为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田间供电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达到当地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旱作制度下的农田基本设施状况配套要求,主要表现为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达到当地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农作条件下的基本设施状况配套要求,主要表现为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道路密度适中。
达到当地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林业生产制度下的配套要求,主要表现为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有集材道。
达到当地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养殖制度下的配套要求和水质条件,宗地外道路通达、通电。
宗地外道路通达,大小适中、形状基本规则。
主要分布在康乾街道、乾元镇北部和中部、下渚湖街道北部、舞阳街道东北部、阜溪街道中部和和钟管镇西南部
主要位于新市镇、禹越镇、新安镇、雷甸镇、洛舍镇、钟管镇、乾元镇南部、下渚湖街道南部、舞阳街道南部和西部、武康街道西部、莫干山镇东部和阜溪街道东北、西北部
1.估价期日:2021年1月1日。
2.宗地条件及权利特征: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完整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3.土地使用年限:按各用途的法定蕞高年期设定,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和工矿仓储用地50年。
中兴南路与千秋街交叉路口往南约50米
武康镇塔山二街北侧、曲园南路东侧
武康镇城西村东至南千一渠,南至山,西至山,北至沙坑
阜溪街道环山路东侧、杭宁高速西侧
乾元镇德清大桥东侧、环城西路北侧
新市镇环城北路南侧、新北路东侧、状元路西侧
德清县武康镇防洪渠东侧、名大羊绒北侧
德清经济开发区双山路东侧、B号路北侧
备注:表中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的标定地价为楼面地价,工业用地的标定地价为地面地价。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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