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2022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通航产业园鼎盛路69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35名,代表股份5229.374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22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1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374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519.374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22%。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1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7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4.374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实时会议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范和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统一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225.7645万股,占出席本次2022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10%;反对3.61万股,占出席本次2022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90%;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225.4645万股,占出席本次2022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52%;反对3.91万股,占出席本次2022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48%;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464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472%;反对3.9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7528%;弃权0股。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视频实时会议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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