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388号。企业于2015年委托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德清县棉中花塑粉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产能为年产500吨塑粉,于2016年6月16日取得原德清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德环建(2016)193号,后企业于2018年12月完成了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由于企业所在乾龙工业区块亩产效率低、土地利用率低,乾元镇人民政府通过沟通协商,对所在厂房和土地进行收购,其地块将用于工业园区的改造升级,德清县锦中花塑粉制造有限公司在原厂址已停产。
拟搬迁至乾元镇乾龙中路298号,租赁德清新明辉电光源有限公司5号车间组织生产,建筑面积为954.6平方米。拟投资500万元,搬迁原有设备,并新增磨粉包装机(配套旋风分离器)、后混合机等设备,实施年产500吨塑粉搬迁项目。
为工艺粉尘和工艺废气,其中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工艺粉尘经混料机投料粉尘、磨粉包装机(配套旋风分离器)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先通过自带小脉冲除尘设备处理,挤出机投料粉尘、磨粉包装机(配套旋风分离器)出料粉尘、后混合机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先通过大脉冲除尘设备处理,除尘后的废气合并通过一套水喷淋设备,尾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2023年度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尾水排放的各项水质指标能够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在自身加强利用的基础上,并合理处置。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且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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