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小红门乡肖村五队与艺华花丝镶嵌厂非法租赁土地的通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小红门乡肖村五队与艺华花丝镶嵌厂非法租赁土地的通报
朝阳区小红门乡肖村第五生产队与崇文区体育馆路街道生产联社艺华花丝镶嵌厂,无视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非法租赁土地。现将其错误和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九八三年一月三日,肖村五队与艺华厂签订协议,肖村五队将村南两块共八亩三分土地,以年租金四万元租给艺华厂作生产车间使用。其中,道东的一亩七分地(一九八二年就形成租赁关系),原为生产队菜窖,先由生产队拆除菜窖改建成厂房,而后将房地一起租给艺华厂,八三年确定年租金两万元;道西的六
亩六分地上,原有生产队队部用房和猪圈、牲口棚等建筑物,签订租赁协议后,将原房舍拆除,由艺华厂建起围墙,准备另建厂房(已打房基,发现问题后停工),年租金也定为两万元。签订协议后,艺华厂已交租金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元。肖村五队将上述土地出租后,又在村南占地五亩六分,另建了队部用房。
珍惜每一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租赁、买卖土地。一九八二年二月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强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重申了有关规定,指出:通知发布后再发现非法租赁买卖土地者要从严处理。肖村五队和艺华厂不顾国家利益,不顾国家政策,不计后果,竟在国务院规定和市政府紧急通知发布后,进行租赁土地的非法活动,错误是严重的。朝阳区政府和崇文区政府发现上述问题后,对双方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分别向市政府写了报告。为严肃政纪,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废除肖村五队与艺华厂所订租赁土地的非法协议。
二、肖村五队村南道西的六亩六分地,立即拆除围墙,交回生产队,恢复地貌,迅速还耕。道东的一亩七分地及地上建筑物,由朝阳区政府没收,具体安排由朝阳区政府会同市处理非法占地办公室研究解决。肖村五队新建队部用地,应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三、肖村五队租赁土地的非法所得,由朝阳区政府没收,上缴国库。
朝阳、崇文两区政府应认真执行以上决定。各区、县,各单位,均应引以为训,教育干部、群众,绝不能无视政府法令,我行我素;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法,有法必依,要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对过去已经发生、未作处理的问题,要认真清理,按照市政府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九日发出的《关于抓紧处理租赁买卖土地问题的通知》(京政发〔1983〕177号文件)从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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