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曝光10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通报
为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从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查处的违法案件中选择10起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查处结果。
一、德清县新市镇建良丝绸织造厂非法占地案
2010年12月,德清县新市镇建良丝绸织造厂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新市镇新塘村徐家墩集体土地840平方米建厂房。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性质属非法占用土地。2011年8月22日,德清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68万元。履行期内,当事人缴纳了全部罚款,但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的其他事项。2012年4月1日,德清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德清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长兴县开发区街道霞城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2011年9月20日,长兴县开发区街道霞城村村民委员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开发区街道霞城村集体土地2808平方米建厂房。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性质属非法占用土地。2011年12月30日,长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2万元。2012年1月5日,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向长兴县纪委监察局提出了追究该案主要责任人党纪处分建议。履行期内,当事人缴纳了全部罚款,但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的其他事项。2012年5月15日,长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向长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安吉县递铺镇万亩村村民张争峰非法占地案
2011年2月,安吉县递铺镇万亩村村民张争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递铺镇净土社区泥葬山集体土地18287平方米建机制砂场及管理房。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性质属非法占用土地。2011年9月6日,安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5.7178万元。签于该案涉嫌触犯刑法, 2011年10月26日,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安吉县公安局侦查。履行期内,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1年12月27日,安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安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4月10日,安吉县递铺镇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了其在非占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了土地原状。
四、湖州城区利鑫纺织机械配件厂非法占地案
湖州城区利鑫纺织机械配件厂,分别于2010年12月和2011年8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吴兴区环渚乡塘甸村集体土地899平方米建厂房。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性质属非法占用土地。2012年5月7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2475万元。履行期内,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2年10月30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吴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南浔区南浔镇泗洲村村民张志凯非法占地案
2011年10月,南浔区南浔镇泗洲村村民张志凯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南浔镇泗洲村集体土地1324平方米建厂房。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性质属非法占用土地。2012年5月23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3.31万元。履行期内,当事人自行拆除了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了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了土地原状,但对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2012年11月19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南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德清洛舍惠普钢琴厂非法占地案
2011年3月,德清洛舍惠普钢琴厂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洛舍镇雁塘村张家角集体土地573平方米建厂房。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性质属非法占用土地。2011年8月22日,德清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4325万元。履行期内,当事人缴纳了全部罚款,但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的其他事项。2012年3月31日,德清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德清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1年11月,安吉华竹竹制品厂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安吉县孝丰镇大竹村集体土地2058平方米建厂房。所占土地当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17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41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性质属非法占用土地。2012年4月27日,安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1878万元。履行期内,当事人缴纳了全部罚款,但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的其他事项。2012年9月3日,安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安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湖州织里申工电线电缆厂非法占地案
湖州织里申工电线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吴兴区织里镇乔娄村集体土地4682平方米建厂房。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性质属非法占用土地。2011年7月12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1.705万元。履行期内,当事人缴纳了全部罚款,但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的其他事项。2011年11月30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吴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5月7日,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了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2425平方米。
九、南浔区双林镇俞家埭村村民俞新良非法占地案
2011年3月,南浔区双林镇俞家埭村村民俞新良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双林镇俞家埭村集体土地1663平方米建厂房。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性质属非法占用土地。2012年5月4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4.1575万元。履行期内,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2年8月30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南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戴民华、费永斌、程军杰、芮惠斌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案
2011年6月至10月,戴民华、费永斌、程军杰和芮惠斌等4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长兴县合溪水库库区范围内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共开采矿产资源14.33万吨,非法获利184.3709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性质属无证开采矿产资源。2011年11月21日,长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84.3709万元,并处罚款80.6399万元,两项共计265.0108万元。签于该案涉嫌触犯刑法,2011年12月6日,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长兴县公安局侦查。2011年12月29日,嫌疑人被长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2月4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10月22日,长兴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对戴民华、费永斌、程军杰和芮惠斌等4人作出如下判决:戴民华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费永斌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程军杰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芮惠斌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版权声明:本文由德清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