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德土收字(2025)17号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浙(2023)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30184号、浙(2023)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32512号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次干路-南侧
被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事宜,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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