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滨江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18981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滨江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189.81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5〕73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滨江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189.81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2025-06-12 16:00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局《关于收回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滨江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189.81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5〕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依法无偿收回贵港市利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滨江片区)、面积为126543.44㎡(折合189.815亩)、项目名称为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滨江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我市土地储备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及项目建设需要安排使用。
请你局及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
主办:贵港市人民政府承办: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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