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28线福鼎市太姥山镇至硖门乡青屿头(霞浦界)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福鼎市太姥山镇至硖门乡青屿头(霞浦界)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5日以闽政文〔2025〕54号文批准福鼎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9.2961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6896公顷、其他土地0.221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0.206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福鼎市太姥山镇至硖门乡青屿头(霞浦界)段公路工程
姥山镇东埕村集体所有土地6.929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3183公顷;
太姥山镇巨口村集体所有土地1.766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6121公顷;
太姥山镇秦海村集体所有土地0.016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161公顷;
太姥山镇秦屿村集体所有土地3.503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2587公顷;
太姥山镇樟岐村集体所有土地4.288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449公顷;
硖门畲族乡柏洋村集体所有土地1.269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2570公顷;
硖门畲族乡斗门头村集体所有土地7.323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8922公顷;
硖门畲族乡青湾村集体所有土地0.390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668公顷;
硖门畲族乡青屿头村集体所有土地7.867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公顷;
硖门畲族乡硖门村集体所有土地8.847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0176公顷;
硖门畲族乡渔井村集体所有土地7.093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公顷。
按《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52号)文件执行。
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及《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鼎政综〔2012〕37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政府批复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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