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越镇详细规划
工业集中区一期主要分为东西两部分,其中镇西路以东主要为工业用地,镇西路以西主要为非建设用地及衣居用地。
现状总用地面积为346.22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13.63公顷,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41.96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190.63公顷。现状城市建设用地中:现状居住用地面积为4.96公顷;现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0.20公顷;现状工业用地面积为103.66公顷;现状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3.73公顷;现状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1.08公顷。
为落实《德清县域总体规划(2014-2035) 》和《德清县禹越镇总体规划》等上位及相关规划,指导禹越镇区的建设发展,统筹安排规划区块内各项建设,加强禹越中心镇区及工业集中区二期用地的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为规划区块建设提供技术依据,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次规划分为东、西两部分,总用地面积为2.43平方公里,东部区块为中心镇区,东至杨家坝桥港、扎米湾港及滨江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木桥路及规划道路,北至杨禹线平方公里。
西部区块为工业集中区,东至鱼叉漾及石屑斗河,南至外口桥港,西至规划道路十及九里港河,北至九里港河,用地面积为0.89平方公里。
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是必须严格道照的规定;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凡需变更的强制性内容必须就其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强制性条文在规划文本中以“强制性规定”的形式表述。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规划说明组成,规划图则与规划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和图则的解释。
对区块内农居用地进行有序拆迁,促进镇区土地的有机更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重点落实杨家坝村、东港村、木桥头村衣居安置方案,推进镇区建设发展。
根据《德清县域总体规划》(2014-2030)禹越镇产业空间主要布局在镇区的南部临杭区域及西部河港区域,本次规划将镇区内现状零敞工业统一拆除,镇区工业集中布局于东南角,同时在镇区西侧工业集中区内集中布局工业用地,有利于实现产业的规模化、发挥集聚效应。
本次规划配套设施在现状建设的基础上,重点落实总规及各专项规划对区块的设施配套要求,同时对区块内配套设施进行查漏补缺,完善与优化镇区配套服务设施,满足镇区未来发展需求。
针对传统控规对地块进行强制性控制的局限性,本次规划采用“总量控制、分层落实”的控制方式,在确保开发总量平衡的前提下,赋子街区、地块一定的弹性空间,以增强规划应对市场变化和不定性因素的能力。
为使控规在保证各项公益性设施合理配置的同时又能适应市场的变化,规划分为“规划区块一街区一地块”三个控制层次,区块层面对总体容量以及六线设施侦出控制规定;街区层面对街区容量以及六线设施的定位、定点、定量等做出控制规定;地块层面对地块的开发强度及配建设施做出控制规定,作为地块出让以及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直接依据。
规划根据区块用地布局结构、现状地形特点及本规划确定的分层控制思路,把区块划分为街区-地块两个层次,编号形式为Y-01-01 (xx),前缀YY即禹越的含义; 01为街区编号;结尾字符为网拉伯字母,表示地块编号;xx为地块用地性质。
本区块共划分为3个街区,211个地块。
本次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该类土地需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围则规定的用途相符。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现状保留地块如需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应编制地块论证报告。
十四、规划主导属性及规模制性规定
区块主导属性:德清东南部以特色工业、新兴商贸功能为主导,集居住、商业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田园小镇。
区块规模:区块总用地242.60公顷,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16.94公顷,居住人口规模约1.7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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